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一公务员病故,其再婚妻子能否享受到国家给予的遗属抚恤金呢? 4月27日,岚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案子。 丁某是岚山区某镇政府工作人员,与老伴育有一子、四女,退休后其老伴去世。 后来,丁某又与杨某结婚,两人均系再婚。
退役军人申孝军在贵阳市乌当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展示刚领取的退役军人优待证。 新华社发 日前,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自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在2011年、2019年和2024年分别经历了三次修订。
30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内容显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现印
近日,江苏省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按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丧葬抚恤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