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9日至2015年2月17日,按照甲农商行董事长马某指令,王A某、王B某在未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贷款用途、偿还能力、担保人担保能力等进行贷前调查、审查情况下,违法发放贷款20户、金额6575万元,造成贷款损失5754万元,其中,王A某参与违法放贷19户共计6480万元、贷款损失5670万元,王B某参与违法放贷11户共计3460万元、贷款损失2664万元。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7月9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金监罚决字〔2024〕8号)显示,因个贷业务内控管理有效性不足,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个人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