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期间,男方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女方,并将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但好景不长 ,两人终是走到了分手的岔路口,男方此时是否可以撤销赠与呢?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结一起此类案件。男子小赵和女子小琴原系恋人关系。小赵名下有一处房产,为表达自己的诚意,他和小琴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
王某通过二手房代理公司买房,说好60万,合同都签了,房主却反悔。房主说最近房价涨了,卖价低了,坚决不收王某的房款。王某遭遇这事后,拿着60万房款,在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现在,他不但搬进该房,还获得2万赔偿金。卖家反悔拒绝收款,而约定的付款时间快到了,这让王某无所适从。
在遗产继承中公证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方式通常被用于确认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然而一旦公证行为完成继承人还可以后悔吗?一纸声明,放弃遗产据了解,被继承人施某与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三个子女。2008年12月,施某立下遗嘱,表示其自愿将其所有房产遗留给三个子女,每个子女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采荷街道启动“市场化解纷机制”,历时15天调解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为了公平起见,1996年,李某的外公外婆设立了一份遗嘱,写明两位老人百年之后,将这套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的房产交由李某继承,并将遗嘱作了公证。
2014年10月8日,市民陈某的父亲去世后,陈某姐弟两人到攀枝花市公证处办理了由母亲继承遗产的公证。几天后,两人又反悔了,要求更改公证,改成由其姐弟共同继承父亲的遗产,不料却被公证处拒绝了。这是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