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田甜 林怡佳)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出租人侵犯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出租人披露的出售信息不完整,存在妨害超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被判赔偿10万元。
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1月23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租房人最怕的事,恐怕就是:花钱装修出租房后,租期未到,房东要卖房!而如果租的是个经营得风生水起的商铺,后果就更严重了。近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说好的“优先购买权”没兑现,要赔偿损失吗?
基本案情2015年周某租赁李某的三间商铺用于经营超市期间因经营需要并经李某同意周某安装钢化玻璃门两扇玻璃窗一面2020年4月1日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李某将该商铺出售给张某并保证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张某付清全部房款后李某按约定交付了该房屋后周某继续租赁该商铺2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摄影记者 刘中灿通讯员 陈章颖实习生 曾伊可 龚雨“房子卖了,租户不愿意搬走,月底就要交房了,我该怎么办?”“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租期未到,房东就提前让我走,我能让他赔偿损失吗?
来源:钱江晚报换锁、断水、断电……现实中房东和房客之间的各类斗智斗勇的“闹剧”没有少演,可是遇上这样的一起租赁纠纷,钱报记者还是头一遭。 故事的剧情有点狗血。房东一纸诉状将租客告上法庭,原以为胜券在握,但万万没想到自己遇上了一个“高手”。才刚刚过招,房东就已经彻底败下阵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