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通知,就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提出贯彻落实意见,通知中要求,各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继续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
据深圳供电局消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规定,深圳市各类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将统一降低0.28分。价格自2016年1月1日的实际用电量起执行。哟呵!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关增量配电网和地方电网企业,有关用电户和发电企业,广东电力交易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广东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