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二是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三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从5月10日(本周六)起,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3月1日起,湖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可“全省通办”,即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和补领离婚证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来源:【荆州日报】3月1日起,湖北省内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政策在荆州落地,省内异地常居荆州居民可凭有效证件在荆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不用返回户籍所在地。“我常居荆州区,能在荆州办理结婚证吗?”“可以办理,除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需要居住证。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3月1日起,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可“全省通办”,即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和补领离婚证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州、县民政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3月1日起,湖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可“全省通办”,即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和补领离婚证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切实保证《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我部修订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