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竞猜具有输赢依靠运气、参与需支付对价、结果具有奖励性等特征,存在潜在的赌博风险。竞猜所用的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能够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第三方虚拟货币兑换商等渠道实现双向兑换,且主播可据此获取利益时,网络直播竞猜即异化为刑法规范意义上的赌博。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嘉剑轩)每当夜深人静,大家正安然入睡之时,有一个直播间却热火朝天,正是王某某开设的“弹珠联赛”(化名)直播间。其以弹珠比赛的形式,吸引赌徒进入某直播平台粉丝群并添加客服专员参与赌博,通过网络转账充值上分进行竞猜,所涉赌资达十六万元。
“今日捡漏价,珍稀翡翠原石仅售6666,大哥们来刷一波6666!”“几千块的原石就能开出十几万甚至几百万的精品翡翠”……网络直播“赌石”噱头十足,“一刀富”的想法也令人逐渐上头。当这种线下都看不清、摸不透的“赌石”来到网络直播间,能开出什么好东西呢?
在网络直播间,主播用假惨、审丑、央求甚至贬低等方式赚取礼物的现象并不鲜见。根据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亿,较2018年增长1.63亿,占网民整体的62%。
越来越多关于直播平台开设抽奖、竞猜投注功能引发变相赌博的报道,让直播抽奖背后的涉赌行为浮出水面,也为看待直播间粉丝狂热、流水高涨提供了新视角:假如打赏、刷礼物都只是作为赌资参与赌博,付出越多中奖概率越大,就不难理解为何有人沉溺其中,大量投入甚至不惜欠债,实际不过是披着直播外衣的赌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