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400万以上项目给中小企业预留40%以上,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实践中,政府采购工程的两法适用产生了诸多疑难问题。请问:如果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定义的工程,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采购项目,如果其采购预算金额很大,比如超过5000万元,是不是也只能采取竞争性谈判或是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在实际的政府采购操作过程中,对于部分采购人而言,除如何准确提出采购需求、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等疑惑之外,对于不同类型的采购项目是选择政府采购还是自行采购方面也存在一些困惑。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有一些采购人就提出,采购人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或工程是否需要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