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发布实施以来,或者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 2015发布实施以来,业内关于地下室的分部划分归属提出了一种新方式,即“ 按垫层划分地基基础分部与主体结构分部”。
购房合同中对地下室部分约定不明,合同中是包含还是不包含,还是该另行约定?2018年5月30日,吴某与任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任某购买吴某所有位于金昌市区一套二手房屋,约定的建筑面积113平方米仅是房屋的面积,不包括地下储藏室面积。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赵某出售南京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后,不仅未向新业主交付地下室,还经常在地下室使用电钻、电焊机等进行作业,严重影响了新业主的正常生活。在此情况下,新业主能否要求赵某交付该地下室呢?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然/文 钱念秋/摄)30平米的地下室,两条分布于东西入口的拱形甬道,其间密布着大大小小104处弹痕……近日,南京市文物保护志愿者饶进在妙耳山附近寻访发现一处民国时期修建的地下室,据资料推测为抗战时期的都天庙地下室,或曾见证南京保卫战最后的战斗。
作者简介:郭红兵,网络ID最后绝地,房地产行业专业人士,安徽省清源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安徽日报房地产观察智库专家、安徽MBA学会会员、科大EDP及多所高等院校管理与营销类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