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案件激增,最常见于主张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执行异议案件。在实践中,各地区、各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受理、审理以及判决标准不一,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作为常年在“前线战斗”的法律工作者,将亲办的案件梳理归纳后,总结出一些“裁判规则”和办案心得体会,以期给大家提供一些实务建议,供各位在办理类案时参考,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编者按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第三人因法院不当的执行行为受到侵害时,依法提起诉讼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其提起的原因通常在于对执行标的存在权属等实体争议。执行异议之诉,是保障实体正当性的救济方法。
执行异议之诉及与执行相关的衍生诉讼是与执行程序紧密相关的一类诉讼,直接关系到与执行相关主体的实体权利保护。为便于社会公众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更为清晰明了地认识此类诉讼流程,江苏高院执行裁判庭制作程序导图,为此类诉讼提供全面简洁的法律适用规则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