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李秋玲) 如今,人们越来越重视高品质的居住条件,在购买住宅时,不再仅仅要求能遮风挡雨,而是更加注重配套设施和舒适安静的周边环境。然而我国城市有不少住宅小区,环境噪声污染日渐成为城市住宅小区业主投诉的主要热点,集中反映在对小区配电房的投诉。
红箭头为反映人房屋所在位置,图片由反映人提供。平报融媒记者 吕占伟近日,宝丰县某小区业主通过平观新闻12345民呼必应掌上平台反映所在小区违规建设配电房,距离自家房屋太近,影响采光,还担心由此引发的辐射和噪声污染。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7日讯 对餐饮店来说,商铺的位置很重要,直接关系到了客流量,同时做餐饮最基础的就是要用到水,没有水的话会非常麻烦。青岛的刘先生开了一家餐饮店,近几年攒钱买了一间商铺准备搬过去,可看房的时候他却发现,这商铺没有上下水管道。
绍兴的潘女士反映,她买的新房最近交付,验房时发现,窗外的变电箱又大又高,挨得还特别近。潘女士:“沙盘上面看到,它右边对出去,有个配电房,他跟我说了,配电房是很远的,是在两幢楼中间,配电房至少有12米的距离。”
南京一位老人用攒了大半辈子的钱买了套房养老,入住后发现卧室下方的地下室内有两只公用配电柜,发出的噪音导致夜不能寐。老人起诉原房主,要求返还450万元房款及装修费等损失。老人认为原房主未告知房子卧室下方有24小时运行的配电柜。
文: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 吕海振 杨娣(郑州楼市特约律师)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审判实践中分析,构成退房条件主要包括法定退房和约定退房。约定退房是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出现某种情形时购房者有权退房。法定退房则是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宿迁晚报采访组)4月13日,宿迁晚报以《合同户型与实际户型不同业主讨要说法未果欲退房》为题,报道了市民林先生去年购买了宿城新区丽景湾华庭小区住房一期A户型房子,当时拿到的宣传彩页以及购房合同上,都明确标注阳台两侧设置空调板。然而现今却是合同上的户型和实际户型不同。
9月29日,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及消化存量住房、化解风险等方面的23项措施。文件提出,稳妥处置“工抵房”“法拍房”。加强对“工抵房”价格管控,网签备案价格应与该小区平均价格相匹配。
“新宇公司案”及其类似案件中的主要争议。借鉴强制售卖制度化解合同僵局。1998年,新宇公司与冯玉梅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新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第二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面积22.5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16363.73元,总价款368184元,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
业主的维权活动,就是一场业主与开发商或业主与物管之间的博弈。(CFP供图)尚上名筑已在需更改规划的B区出入口处张贴规划调整图。 王荔珏 摄从示意图可看出,电房面积有所增加,架空层被更改规划设为电房。 刘丽琴 摄 物管将空余的车位放上了车位锁。
【#450万买养老房噪音难忍法院判退款#】2021年,南京的陈女士花450万买了一套三室一厅做养老房,装修入住后发现,主卧下方绿化带里有两个配电柜,24小时持续产生噪音。原房主吴某称,配电柜噪音没有超过国家标准,拒绝退房。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合同后,吴某不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