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工伤认定作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劳动者切身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五一劳动节前夕,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工伤行政确认典型案件新闻通报会,介绍了平谷法院近五年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并通报典型案例。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职工可以同时获得第三人的侵权赔偿与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此种情况下,可以选择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也可以选择要求招用该人的自然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工伤与人损不可兼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甚至协议已履行完毕,劳动者之后发现协议约定金额对其显失公平,能否要求补齐?基本案情刘某在灵宝某养殖公司(以下简称某养殖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4月,刘某工作期间受伤,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来源:江西法院 刘先生从事保安工作 在换岗期间不幸猝死 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但保安公司对此存在异议 案情回顾刘某系某保安公司职工,工作职责是岗亭值班收费,对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指挥停放到临时车位,对于影响通行的车辆呼叫挪车。
来源:三湘都市报 员工加班时右手被锯片锯伤,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而员工所在公司认为员工是自愿加班的,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把人社局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12月20日,湖南高院通报了这起行政诉讼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标题:公司不服工伤认定 能否停止工伤待遇法律咨询热线:我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遭遇事故,被工伤认定机构认定为工伤。此后,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的公司因为存有异议而提起了行政诉讼,欲否认工伤认定结论。
超龄农民工午休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外卖骑手从平台下线后闯红灯超速行驶,与货车相撞身故……上述情形,能否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4月18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工伤认定类行政案件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