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仅仅是“同居关系”,感情一旦破裂,共同生育的子女就能不管不顾吗?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主张抚养费?一旦一方不愿抚养非婚生子女,另一方该如何索要抚养费?近日,连州法院东陂法庭以“云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因同居关系引起的非婚生子女主张抚养费的案件。
本文转自【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婚生子女能否向父亲或母亲索要抚养费,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享受的权利上是否相同?近日,惠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非婚生子女小朱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其父需支付抚养费直至其年满18周岁。
来源:【湖南日报】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刘家璇常言道“相爱容易相处难”,因为并非所有的恋人,都能顺利步入婚姻。出于种种原因,男女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而生育的子女,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享受权利方面是否相同?抚养费又该谁来承担呢?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由谁承担?市司法局组织模拟法庭研判案例 运城日报讯(记者 张君蓉)近日,市司法局举办模拟法庭活动。此次模拟法庭由该局行政复议受理科主要参与组织,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书记张涛担任审判长,中心其他工作人员担任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原被告及其代理人等。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因各种原因未缔结婚姻关系而出生的子女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承担问题以及其权利是否与婚生子女相同近日容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参考↓↓↓01基本案情原告林晓梅与被告王志强曾系恋人关系并同居。林晓梅怀孕三个月时,双方终止同居关系,后生育女儿王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