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新海南客户端海南号@儋州广播电视台今天早上8点,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同志做客《党风政风热线》栏目,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直播并回答群众的提问。一位听众打电话咨询:我有一辆电动摩托车,但是发票和合格证都丢了,怎么办?还能上牌吗?
眼看6月1日就要到了,您家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牌了吗?我市将于6月1日起实施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鹤壁人俗称的“蹦蹦”)综合治理,划定限行区域和禁行区域,要求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必须悬挂号牌、办理交强险,驾驶人须持驾驶证。
隆回县一居民反映:我购买的电动车还没来得及上牌,可那张用于注册登记上牌的发票却被家人不小心弄丢了。有什么可以解决的办法吗?6月5日,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回复:您办理居民电动车上牌,由于机动车销售发票由税务局开具,建议您到税务局申请补开。
《警民直通车》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办证科副科长 林凌01听友张先生之前听说同一人名下的车辆可以进行车牌互换业务,我名下有两辆车,但是有一辆车是营转非手续的车,目前也是蓝牌个人名下非营运了,这种情况可以办理这个业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