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第二章第十一条表示:“当个人客户全部账户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应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且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主要场景有:第十五条:预付卡机构在向购卡人出售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金额人民币 1 万元以上的不记名预付卡时,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登记购卡人身份基本信息,核对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主要场景有:第十五条:预付卡机构在向购卡人出售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金额人民币 1 万元以上的不记名预付卡时,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登记购卡人身份基本信息,核对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主要场景有:第十五条:预付卡机构在向购卡人出售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金额人民币 1 万元以上的不记名预付卡时,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登记购卡人身份基本信息,核对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