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08年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业务主管。2021年11月25日,公司总经理在事先未与李某沟通的情况下,以李某所负责部门严重亏损为由,将其调整为一线营销员,降薪降级。
工作岗位被撤销,公司要求员工异地调岗,员工因不同意调岗被迫离职——据3月31日《法治日报》报道,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