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大家都说“父债子偿,天经地义”可是真的是这样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秦州区人民法院藉口法庭近日审结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2015年,李某向王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该借款一直未予归还。2016年李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过,要是欠钱的人突然去世了怎么办?有人说,人死债消,人都没了,债务自然也就不用还了,债权人只能自认倒霉。这种说法有点儿“逝者为大”的味道。也有人认为,人死债不能消,毕竟债权人借出去的钱也都是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应当父债子还、夫债妻偿。
“我爸去世的时候,身上、租住的房里一共就发现了一千多块现金,连身份证都没找到,什么财产都没有。”面对“天降”债务,小王无奈且心累,“我年轻时不懂事,因为逞凶斗狠,被判寻衅滋事罪在牢里改造了两年多,出来时候才知道他去世了。葬礼钱都是姑姑叔叔们凑着办的,这种情况,我也需要替他还债吗?
近日,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父债子偿”案件,男子王某因病去世,但其生前曾向张某借款5万元却一直没有偿还。王某去世后,张某要求王某的亲属偿还这笔债务未果,张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定,王某儿子王某甲承担清偿责任,判决其承担部分债务。
父亲欠下的债务,儿子要负责偿还吗?广州男子周某给生意伙伴亚某借款转账30万元,但亚某却不予归还,理由是周某父亲正好也借了他20多万元一直未归还,而且周某父亲脑梗后至今未清醒,亚某觉得“这笔钱是周某替父亲归还的欠款,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啊!”
小明父亲不幸去世了,留下了一批债务。那么小明父亲欠下的债务由谁偿还?可以要求小明偿还吗?请问:可以“父债子偿”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老王生前曾向小明借款20万元,经小明多次讨要迟迟未还。老王去世后,小明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对其父亲老王20万元的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小王当庭表示其已放弃继承,故不应承担其父亲的债务。请问,小王需对老王的债务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