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产公司与某商贸公司于2010年5月份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某房产公司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某大厦首层建筑面积1972.9 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3046.3 平方米商铺出租给某商贸公司作间隔式分租场地经营金融、商业,并明确了单位面积每月的租金金额,租赁期从 2010 年 10 月1 日起至2018 年9 月30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8月22日)发布一批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某管理公司诉温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入选典型案例。法院通过该案的审判指出,承租人确认按现状承租,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主张减少租金。
1月3日,记者从佛山中院获悉,该院近日发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20年-2024年)》及十大典型案例。白皮书系统梳理了近5年来,佛山法院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方面的整体情况及工作成效,并就该类纠纷提出了预防化解与治理的对策建议。
承租人以面积差异为由,要求退还租金,究竟怎么回事?结果又如何?近期,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驳回承租人的反诉请求。据悉,2021年1月,陈某作为出租人,A公司作为承租人,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涉及加价电费的退还、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判断、长租公寓运营商与业主之间法律关系的区分标准等多种常见的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新收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79万余件,同比下降11.
出租人某公司与承租人陈某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按现状出租给陈某,租赁面积约170平方米,年租金22万元。陈某在承租前已查看现场,知晓房屋现状,后续装修并经营饭店。合同履行期间,陈某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该公司诉至南通崇川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1月3日,记者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发布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20年-2024年)》及十大典型案例,全面回顾了过去五年佛山法院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的工作成效,并提出了预防和化解纠纷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