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午间新闻广场一场大雨,让一辆劳斯莱斯泡水了。保险公司经评估后,得出车损在32万元左右,但车主却不认可这个结果,因为他自行找了一家公估机构评估,显示车损为78万元左右。为什么两份车损结果有这么大的差距?来看思明法院发布的这起案例。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9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一场大雨,让劳斯莱斯车主花费巨额维修费。这笔维修费用如何确定?该由谁来承担?昨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此类案件法院是怎么判的。
去年,李先生通过一家二手车平台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轿车,在随后的使用中,这辆车故障频发,在打算将这辆车卖掉时,李先生才发现,这竟然是一辆泡水车。事件回顾↓车主 李先生:“这辆车是2019年8月29号买的,今年的10月份我打算卖这台车,就查出来这辆车泡过水。
花钱买二手车,半年后发现车辆曾泡水,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款,法院依法依据予以驳回!案件事实原、被告均从事二手车买卖。2023 年 10 月 11 日,原被告进行二手车买卖交易,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车款为 185000 元,备注为同行批发,已告知调表、事故车、无泡水。
这个还真不一定,如果二手车卖家是个人的偶尔行为,个人不是经营者是无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日前,乌鲁木齐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了一起,二手车经销商销售泡水车,事先未告知,被判退一赔三,退款118,500元,赔偿21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