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该局近日全面排查江苏省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监测发现江苏省开展虚拟货币活动的矿池出口流量达136.77Mbps,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4502个,消耗算力资源超10PH/s,耗能26万度/天。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虚拟货币“矿机”元件交易的合同纠纷案判决生效,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业竞业禁止协议》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合同,判决驳回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东莞某模具有限公司赔偿100万元的诉请。
来源:【红网-时刻新闻】红网时刻新闻11月21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雷丰利)因“挖矿”设备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虚拟币泰达币,并交付剩余矿机,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挖矿”设备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安装了“挖矿”程序。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矿工”根据虚拟币系统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计算机运算力,通过复杂电脑数学运算,求得设计者想要得到的特定解的过程,求得特定解的“矿工”可以得到虚拟货币奖励,常见的有比特币、以太坊币、门罗币、EOS币等。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
喜提矿机,挖矿成功,瞬间暴富,从此走上人生巅峰。虚拟货币造就无数致富神话。但不料平台突然停摆,资金无法取回......2022年,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挖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据悉,该案系全市首例认定网络“挖矿”合同无效案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现就开展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国家发改委网站近日发布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决定》已审议通过。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官方公布了广州市、揭阳市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工作的典型案例。3月8日,省能源局节能处资料显示,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已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