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扩大改革措施服务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决定全面应用交管“12123”办理“城市普通货车通行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适用车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李怀磊 通讯员 胜前 可新12月25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发布《关于调整聊城市区重中型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根据通告,大外环路(G309青兰线聊城绕城段、S242临商线聊城绕城段、S246临邹线聊城绕城段)即将通车,届时,东二环路、南二环路、西二环路
关于调整聊城市区重中型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聊城市大外环路(G309青兰线聊城绕城段、S242临商线聊城绕城段、S246临邹线聊城绕城段)即将通车,届时,东二环路、南二环路、西二环路、北二环路将成为城市道路。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地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结合聊城市现行货车通行管理政策,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发布通告,对聊城市城市货车通行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调整。
聊城晚报记者17日从聊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为维护我市城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市城区主干道继续实行货运车辆禁行制度,需进入城区道路的货运车辆要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即日起通行证进入集中办理期,有需要的市民可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公安局窗口办理。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日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第十四条具体举措中提出,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为响应号召,进一步为市民提供方便,9月28日,聊城市交警部门发布公告,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发布通告,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通行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滨河路大型货车限行时间进行调整。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30日讯 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获悉,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通行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莘县交警决定对滨河路大型货车限行时间进行调整,6月1日起实行。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30日讯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冠县大队发布关于调整冠县城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通告。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均衡城区交通流量,进一步优化改进载货汽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冠县交警决定对冠县城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记者 张同建 9月13日上午,在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桑士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自9月1日起,对轻型货车通行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日前,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发布通告,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均衡城区交通流量,进一步优化改进载货汽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莘县实际,现决定对莘县城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进行调
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张吉栋 刘胜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近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发布通告,对市区轻型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皮卡车、轻型自卸货车除外)通行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日前,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发布通告,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通行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滨河路采取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1日讯 10月1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快享”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三场)。发布会上,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殷和平介绍了聊城交管部门落实“政策快享”工作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