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首违不罚”是指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包含14种情形,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5种违法行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3种违法行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的2种违法行为、《四川省消防条例》规定的4种违法行为。
2月28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杨金海,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科长吕敬才介绍《淄博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有关情况,并回答有关问题。
●全国首个专门规定消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刑衔接的规范性文件●首次完善列举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10类罪名●总体形成消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链条工作机制“闭环”一起来看《广东省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详情↓5月22日,记者从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 为依法惩治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携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最高可罚1千元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面强化个人消防安全义务,明确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消防责任正负清单”,将成为市民基本消防行为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情况下,将面临不同的处罚。单位若违反规定,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若违反规定,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