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对于注销集体土地使用权,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二)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三)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导语:随着中国改革的开放,时代的进步,地产行业的崛起,至今已将近是成熟的行业。那么你的房子有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证了吗?那什么是土地使用权?你知道了吗?怎样查询土地使用权证?你了解了多少?在哪里可以查询?我们如何获取土地使用权证?所以这一大堆的问题你都知道了吗?
12月18日,孝南区肖港镇永华村150余名村民齐聚村委会广场,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截至目前,该镇65个村已完成外业测量、地籍调查和补办权源工作,永华、黄河等7个村1560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已发放完毕。
1992年7月15日,朱某与某村委签订使用土地协议书,约定:由朱某使用村委在常溧公路北侧一块荒地建设住宅和兴办企业,朱某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建房办企业,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使用面积为1415.12㎡。
有人问我说马律师,某一个个人用这块土地超过20年了,这个土地的权属就是他的吗?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土地已经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的等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确认土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