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新一期市民咨询医保的热点问答,笔者梳理发现,本期市民重点关注差额补缴、生育津贴、报销比例等,清远医保均一一回答。差额补缴市民问:清远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以及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咨询:我2025年2月开始在烟台第一次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我预产期是2025年3月,请问生孩子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答复:可以。在我市既往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来源:【焦作日报】参加居民医保后,生育时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定额支付。2023年9月1日以后生育的,居民医保基金定额支付标准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如果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A:为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权益保障,深入推进实现市委“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佛山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这对我市促进公平就业、推进国家生育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构建人才近悦远来政策体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去年8月社保断缴过一个月,现在怀孕了能领生育津贴吗?近日,市民梅女士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去年8月她的社保中途断缴了一个月,9月开始续缴保,很快自己就怀孕了,预产期是今年6月份,这种情况下还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李珩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4月25日,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称,按照《通知》,从5月1日起,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