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人情给别人借了钱,但一直没好意思开口要。三四年后,讨要时,对方却赖账说,过了有效期。围绕这一法律问题,本期《小布说法》邀请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润娜为大家答疑解惑。
2002年1月31日,杨某向高某出具借据一份,内容为:“今借到高某人民币现金4万元整,使用期一年,2002年1月31日。”2022年3月1日,出借人高某向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杨某偿还借款。
案情回顾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因急需资金,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元,约定10天内还款,超期按月利2分计算,被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原告甲某因生病需用钱,向被告索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无奈,原告甲某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马上就该过年了。在古时候,过年的禁忌有很多,比如,忌出嫁的女儿回娘家;忌摔坏东西;忌打小孩;忌动用刀、剪、针等。在众多的忌讳当中,还有一条最大的忌讳,那就是忌讳在大年初一讨债。在社会经济互通互融的情况下,债权、债务问题贯穿着整个人类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