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在阅读前,先点击上面的“关注”。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将为您带来更多有价值的内容。目前电动车的管理趋于完善,很多地方都要求车辆必须上牌才能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这类非机动车要上绿牌、属于机动车的电动二三轮车要上蓝牌或黄牌、电动四轮车或者其他非标车型要上当地的临时号牌。
即日起至12月底九江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车辆非法加装遮阳(雨)篷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通过全媒体进行曝光相关链接注意:即日起,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对部分交通违法案例进行第一批次曝光↓↓
电动车是便利的代步工具,但是在使用电动车的时候,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各地发布了5月电动车管理新规,所以从5月1日起,电动车引上路新规,需满足“2禁4查”的要求,违规上路被交警查处,将会受到罚款处罚,最高可罚款2000元。
5月28日,保康县公安局对外发布通告,即日起将在全县常态化整治“三无”(无牌、无证、无保险)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此次整治的车辆为: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
为了更好的响应相关部门号召,避免电动车执法“乱查乱扣”现象,近段时间多地针对电动车违法整治采取了柔性执法的形式,对于轻微违法行为,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违法行为则依法进行处罚。好消息是,从3月份开始,电动车上路这3项行为,处罚正式取消,不罚、不扣、不禁,车主可以放心骑车了。
21日上午9:00—10:00,烟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国峰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接听12345热线电话,回答市民反映的有关问题。上午9时许,一位市民打进热线称,莱山区烟台大学附近等很多地方,有电动车闯红灯的情况,严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希望能抓拍违规电动车的车牌,对其进行处罚。
9月1日起,《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将正式施行。依照《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悬挂号牌,驾驶人和搭乘人员应当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严禁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