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招投标过程中,如果合格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家,会宣布该项目流标,这是以前旧的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对公开招标的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规定,但今年7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意见稿对有关条款和文字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