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第6.3.3、6.3.4、6.3.5、6.36 6.3.7、6.3.9、6.3.10、6.3.11、6.3.12、6.3.13、6.3.14、6.3.15条。
在《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发布实施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批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指导意见,包括鼓励居住项目采用多样化的停车形式、鼓励住宅首层空间多样化利用、鼓励住宅设置封闭阳台并规范设备平台设置、允许住宅有条件设置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