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娇颖)为尽早解决征收逾期未安置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今日(12月9日)就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征求意见,拟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报请条件及申请材料,并压缩行政机关工作时限,优化文书送达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