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试用期员工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一名在公共视野中“消失”一年的厅官,有了新消息:因在试用期“管不住嘴”受到了处分。2024年6月底,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5名党政干部涉违规吃喝的问题,其中包括厅官陈晓雄,此前,他担任西咸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近日,某公司高管“叫嚣违法开除员工”的视频引发关注。1月8日凌晨,涉事的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声明道歉,称已责令该人力员工井某停职反省并严肃处理。声明还提到,视频中的前员工孙某因工作能力不胜任,该公司决定不予通过试用期。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6月6日,贵阳市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开了两则人事信息,主要内容如下: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坤玲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筑府任〔2024〕1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
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24日电(吴平华)“一事不再罚”是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那么在劳动人事领域这一原则是否适用呢?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某科技公司内部《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员工连续30天内迟到或早退三次及以上者,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