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广西实施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即不用备案且不降低报销比例患者可根据病情自行选择医院就诊新闻发布会现场6月2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今年以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近
从7月1日起。广西区内参保人员。在区内异地就医住院。届时,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不用再办理异地备案或者转诊转院手续,可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费用直接结算。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本报南宁7月3日电 (记者庞革平)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7月1日起,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
12月16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了解到,广西持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新增冠心病等5个病种。12月4日,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收费窗口,收费员告诉李先生,这次总费用是291.96元,直接结算报销248.
医疗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今年以来,南宁市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持续释放惠民红利,让人民群众有“医靠”。异地就医结算如何更便捷是群众关注的问题。今年7月起,广西实施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全区5200多万参保人员不用办理备案手续,就能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购药。
9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9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扩大至其本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以下简称个账共济)概括为“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
“现在异地就医结账真方便,看病不用再跑来跑去了。”钟女士是梧州市的一位退休职工,跟随儿子在佛山市居住。近日,她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尽管身在异地,但家乡的医疗保障始终跟随着她。今年4月,钟女士因重症肺炎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出院时享受了基本医疗和职工大病“一站式”直接结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