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江苏无锡中院通报一起爷爷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后起诉收回的案件。张某购买一套学区房,与妻子陈某居住。2018年9月,孙子小张进入小学读书。2019年8月,张某夫妇与儿子儿媳签订合同,买受人为小张,成交价为10元,将房过户给小张。
江西丰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是一位92岁的老人,被告是老人的二儿子,也年近古稀。一年前,老人家瞒着其他几个子女,将自己唯一的住房赠送给老二。房子已经过户,老人家又反悔了。这房子还能要得回来吗?涉案房产位于丰城市市中心,原本登记在李某某老人名下,是她唯一的房产。
“如果你照顾好老人,老人百年后,他们留下的房产我们可以不要……”在多子女家庭中,这样的口头承诺,并不罕见。然而,大多人都只停留在说说而已,并不会将此付诸行动。照顾父母的事宜,更多是由多个子女携手完成。不过,上海的一户人家,却就这个问题较上了真。
“你给我养老,我财产归你”虽然法律赋予赠与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撤销赠与的权利,但赠与不可随意撤销,本案中,在被告已照护原告多年,且房屋已经赠与被告的情况下,原告因为自身婚姻变化而多次诉讼至法院,欲要回房屋产权,实属有违诚信及和谐社会善良风俗。
主动赠与时是亲情起诉要回时成案情如果后悔药有保质期那大约是在过户之前赠与亲人的房产已经过户,能否行使任意撤销权?王阿婆系刘某的外祖母,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某房产原系王阿婆所有,登记在王阿婆名下。为了外孙刘某的孩子入学所需,双方协商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
七旬老夫妻生活困难一套房换女儿照顾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却只有一方兑现承诺女儿怠于赡养,老人能否撤销赠与? 陈爷爷与张奶奶系夫妻关系,共同育有一子一女。2016年,张奶奶突发肢体活动障碍,经检查、鉴定,属于身体高度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案例苑”原标题:老人赠与房产后继子怠于赡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光明日报记者王金虎整理●案情:马阿姨和老伴赵大叔是再婚重组家庭。2013年,马阿姨和继子小赵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过户给了小赵,事实上并未支付价款。
老人将自己的财产尤其是房屋赠与子女,体现了老一辈对年轻人的关照和支持,也是出于赡养的需要。实践中,不少老人与子女签订附条件的赠与协议,要求获得房产的子女在尽到法定赡养义务的同时承担更多的义务。当子女未按照约定完成义务时,赠与的房产能要回吗?
洪某和老伴均年过八旬,本应颐养天年却因为6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被亲生儿子强某告上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赠与协议纠纷案,判决原告及反诉被告强某返还洪某夫妇拆迁补偿款23万元。近日,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乌鸦尚知反哺,羔羊亦知跪乳。老人将房屋赠与子女后,子女却未尽赡养义务,老人起诉要求撤销赠房合同,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郭某、张某系夫妻,小郭系两人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