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 潘婷)讯,刚刚,互联网贷款又迎来了一项重磅“定量”新政。这一次,银保监会不仅对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管理等三个方面给出了明确的定量指标,还要求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记者今天从中国银保监会了解到,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3日电 (魏薇)11月2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意见稿将对网络小贷行业展业产生哪些影响?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就意见稿进行解读。
作 者丨吴霜,实习生杨蕾,刘蕾岑编 辑丨李玉敏图 源丨图虫“现在房产抵押贷款利率低至3.65%,利息低,还可以高成数,多一笔资金在手。”近期,不少贷款中介热衷于推荐房抵贷。殊不知,去年年底以来,监管不断就违规转贷问题发布“风险提示”敲响警钟。
近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提前还贷或转贷的风险提示》。其中提出,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加大,经营性贷款利率持续走低,社会上出现一些违规“贷款中介”,他们以“利率低”、“期限长”、“放款快”为由,诱导消费者借“过桥资金”提前结清“房贷”,再办理“信用贷”“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从而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资金过桥费用,同时使消费者陷入违规转贷的多重风险之中,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前,消费贷、经营贷利率跌破3%,进入“2字头”时代。针对贷款资金挪用行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曾指出,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贷款人可采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