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彩色复印的借条,引发了一场官司。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真假借条”民间借贷纠纷案。吴某与李某原是朋友,十多年前李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吴某借款2万元。这笔款项通过现金方式交付,李某对此出具了借条。双方对于这笔2万元借款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对于还款双方却各执一词。
其实,这种情况在不少公司都常见。因为员工离职没有做好交接,有些合同原件找不到了,也有的就是存放不当、换址,以前的合同就不翼而飞了。因此,很多公司都会将合同扫描成图片,以电子档方式另留一个备份。那么这个扫描档和原件的法律效力一样吗?或许大家会觉得,都是盖过公章的,应该一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