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本报通讯员 王凯旋 曹佳俊近年来,随着各地限购及个人首套自住购房优惠政策的出台,在房产交易市场中,各方当事人以资本、购房资格共同出资合伙购房情形屡见不鲜,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在履行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情侣未婚同居期间,双方的金钱往来该如何认定?为购买房产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分手后出资款性质到底是借款还是共同出资?近日,重庆铜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认定未婚同居期间,购买房产的出资款不成立民间借贷。2020年10月,甘强与王梅经人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房产既具备居住功能也具备投资属性,是老百姓日常谈论的热点话题。7月11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房产纠纷话题,邀请了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的鲁桂霞律师和张潇霄律师在线解答市民来电。开发商一房多卖,房子归谁所有?合伙投资买房一方私自登记,万一他私自出售我该怎么办?
在北京工作8年的吴女士,前些时候看到一则消息——大学同宿舍的6个女生,毕业后去旅游,顺便在杭州千岛湖一起买了套77平方米的房子,吴女士也在考虑,如果能和两位好友一起买房,她们就能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窝”了。
目前还没有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出了首付买房子,请问怎么证明相关的财产份额呢?A1:男女双方婚前共同出首付买房,该房产属于购房人双方的共同房产,可以通过签署《共同购房协议》并在不动产权证上写上双方姓名等方式证明财产份额。
法治日报 | 作者 战海峰 王凯旋 曹佳俊近年来,随着各地限购及个人首套自住购房优惠政策的出台,在房产交易市场中,各方当事人以资本、购房资格共同出资合伙购房情形屡见不鲜,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在履行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原标题:以购房资质出资 能否认定为合伙购房□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本报通讯员 王凯旋 曹佳俊近年来,随着各地限购及个人首套自住购房优惠政策的出台,在房产交易市场中,各方当事人以资本、购房资格共同出资合伙购房情形屡见不鲜,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在履行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来源:【湖南日报】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7日讯(通讯员 张嘉慧)近年来,随着宏观政策的调整,各地房价波动较大,因多人共同出资购房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共同购房后因共有物分割而引发的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