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高方方】刚刚过去的小长假,一则“成都某公司清明节强制加班,员工怒怼领导”的新闻冲上热搜。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行业、企业超时加班问题严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来源:人民网 近日,加班话题受到广泛关注,相关问题引发热议。员工拒绝强制加班被辞退怎么办?在家中“随时待命”的状态是否算作加班?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认定加班事实的依据?针对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人民说法”栏目邀请专家进行解读。
某外贸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8时至晚8时,公司实行单休,每周工作6天。1个月后,林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公司以林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丁家发近日,江苏苏州。某公司领导批评一员工“下班就走”,员工拒绝加班后在大群内回怼“PUA新员工,第一个是招那种家里面穷的不行,性格内向的应届生,第二个是招那种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没想到第二天这名员工就遭“光速”开除。
近日,重庆刘女士因拒绝占用休息时间做重复的工作,发布了一条表示不愿加班的朋友圈,从而被公司以“损害公司形象”的理由辞退并拒绝支付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四万九千余元,但认为刘女士的行为“欠妥当”。
据工人日报最新消息,从四川省总工会获悉,对于当前舆论广泛关注的疑似“中国电科员工怒怼领导清明节强制安排加班”的工作群聊天记录在网上曝光的相关情况,四川省总工会已第一时间启动工作程序,积极跟进协调处置,认真核查相关情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