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刘先生(化姓)致电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热线96096反映,南京市江宁区的“云禄湾”正在销售双拼别墅,打着“交30万抵45万”的优惠噱头收取买房人的“电商费”。但是这30万元并不写入购房合同、不计入总房款,而是让买房人直接打到第三方公司。
11月26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关于注意防范新建商品房电商团购销售模式风险的特别提示》,对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电商团购费”不开具发票,不写入购房合同,也不计入合同总房价的电商团购销售模式风险进行特别提示。《提示》指出,区住建局近期发现,市场上部分新建商品房项目采取“电商团购优惠”的营销模式,通过第三方组织在网签合同约定的房价之外,另行收取“团购费”、“电商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服务费”等费用。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张皓)想要购买一套中意的商品房,须先向售楼公司交纳3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服务费。当他们交了这笔费用后,却发现没有享受到购房优惠。上月23日,本报报道《购房者被收取数万元服务费》后,江夏区物价局高度重视。
这一幕发生在浦东周康的中金海棠湾售楼处。只要购房者准备买房,项目销售人员就会表示,买房前需要先支付一笔电商费,金额高达65万元,而且这笔钱既不能抵扣房款,也不会在购房合同中体现。正是这个奇怪的要求,让包括张先生在内的众多购房者觉得很不安。
今年,5月8日郑州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下发最新通知。通知内容显示,自2020年5月11后签订的市内五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须提交:1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补充协议签字盖章页;
编者按:尽管去年行业曾经悲观地预测:站在未来,去年可能是最好的一年。疫情的黑天鹅落下之时,行业也曾经悲观地喊出:失去的春天。我们依然看到在逆境中坚持产品品质的企业,看到营销人们从线下到线上的全面探索,看到了竞合出的未来,看到了在第二赛道不断探索的身影。劳动不仅光荣,更应该能致富。
这里重点提一下预售证,现在的开发商在销售时通常会采取不同楼栋分开取证的方法,这有利于他们对销售价格的随时调整,而预售证上是会标注出该证用于哪些楼栋的销售,因此在买房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预售证上的具体内容,确认你想买的房子在预售证的范围内,否则就可能会成为像海花岛39栋一样的违规建筑了。
10月30日,位于南京江北新区的佳源国际天域,在销售过程中收取买房人高额“电商费”被扬子晚报曝光之后,又有多位南京市民拨打扬子晚报新闻热线96096,反映佳源国际天域已经领取了四栋商铺的销售许可证,但却一套都不在现场进行公示,想知道其销售信息只能听置业顾问的一面之词,涉嫌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