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已婚男子每月给女主播买40克金条”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当事人陈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其丈夫在2022年6月至2024年3月期间,频繁打赏本地一名女主播,累计金额高达一百多万元。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孙某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向网络女主播打赏657万余元。妻子汤某称,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女主播,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汤某将女主播和直播平台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向她返还328万余元。
3月12日,安徽滁州的陈女士求助媒体称,自己丈夫汪某打赏本地女主播一百多万,甚至还背了不少贷款。据陈女士所说,丈夫是2022年6月一直到2024年3月份,这两年时间里,基本上都在打赏,“手和心都是抖的,打赏截图597张”。
来源:宁波晚报 已婚男子高额打赏女主播,这种在线消费是否合法?他的妻子作为受害者又是否能够维权成功呢?近日,一起因“直播打赏”引发的财产纠纷案,引发社会对直播打赏法律边界的关注。 高女士与丈夫黄某已经结婚八年。一年多前,黄某迷上了一名网络女主播王某。
出击堵“老赖” 强制拘传促和解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近年来,短视频和直播平台呈爆发式增长,但繁荣之下暗藏隐忧。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一老汉沉迷直播平台为女主播疯狂打赏,妻子发现后愤而起诉女主播要求退回打赏及赠与财产,经审理后法院判决女主播返还赠与财产14万元。
掺杂“感情”的打赏能否算作赠与?已婚人士为讨主播欢心进行巨额打赏,配偶能否要求返还?近日,马尾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林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2024年4月,林某通过某直播平台结识舞蹈主播刘某,随后双方互加微信,频繁联系,聊天内容暧昧。
甘肃临洮的王先生和李女士是夫妻。今年,李女士发现,王先生多次在主播小美(化名)的直播间打赏,还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私下向小美转账。从2019年到2025年,累计金额达数万元。李女士认为,王先生打赏的钱系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将小美起诉至临洮县人民法院窑店法庭,并将王先生列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