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和有关改革文件的规定,2020年公安部修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时,进一步完善了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防建设的稳步推进,涉军民事案件类型也日益增多,出现了一些新的管辖争议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明晰规则,以更好地适应司法实践需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适应新时期打击经济犯罪案件工作需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修订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管辖的部分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人民军队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提高打赢能力,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军队战时开展刑事诉讼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适应战时刑事诉讼特点,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可以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部分具体规定。
《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适应军队改革发展需要,结合军队司法实践,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重点对刑事案件适用对象、管辖分工、辩护代理、证据规则、强制措施、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特别程序等内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军队政法部门执法办案提供了基本依据。
01、如何保护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就是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有依法受到尊重,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权是一种与权利主体的人格不可分割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或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等。对于企业法人来说,其人格尊严权主要表现为名称权、荣誉权、名誉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