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微博@金台发布 消息称:在2014年10月提标基础上,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金台、渭滨、陈仓和高新区保障标准由407元/人•月提高到457元/人•月,其余县由387元/人•月提高到437元/人•月。农村低保由现在2260元/人•年提高到2500元/人•年。
为规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进一步助推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近期,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宝鸡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三秦都市报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较好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我省上次调整是2019年。
陕工网讯 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陕西省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不低于5%,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4827元/人年。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据悉,低保标准提高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
近日,宝鸡市政府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