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 适用本规则。
3月28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一是调整股东会提议召开、召集和主持等程序性规定。具体包括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监事会相关职权,新增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明确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4月25日晚,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发布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据悉,本次修订旨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衔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上位规则,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内部治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券商股权管理规则再次修订。3月19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股权规定》”)以及《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
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中小股东虽具有人数上的优势,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往往掌握在大股东手中。如此情况下,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两个方向的侵害:一方面,由于股东大会的召开频率与股东参与程度较低,中小股东无法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