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近日,为推动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经营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存量房交易(经纪机构)”系统(下称“系统”)进行升级优化,自7月1日起实施。
2024年5月14日,市民赖女士来到莞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存量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出乎她意料的是,她在窗口一次性便完成了契税、登记费和土地出让金费用等税费的缴纳。“以前买了房子,缴费时可能要跑不同窗口,没想到现在一个窗口一次性就缴好费了!方便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