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南方+潮州频道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潮安区人民法院近日调解一宗“借名买车”纠纷,促成陈某将案涉车辆按车辆现状及相关证件交接给李某,李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陈某支付5000元。李某和陈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
姐姐借弟弟名买车却没买保险,结果,姐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绿扬 通讯员 穆童因为征信等原因无法购买车辆,便打起了“借名买车”的主意——车钱我来付,车主登记你的名字。亲朋好友之间为了“帮忙”参与其中,但这种忙真的能帮吗?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由“借名买车”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特区新闻广场男女朋友以一方的名义贷款购车,可分手后,双方就车辆归属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甚至闹上了法庭,那么这辆车到底该归谁呢?近日,同安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一起去看看。正在交往的李先生和孙女士打算购置一辆奔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