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和手机专柜济宁齐鲁网2月26日邹城讯(记者 李蕾 实习记者 王慎胜)为和家人联系方便,邹城张女士于年前2月14日在邹城九龙家电购买了一款OPPO手机。原以为这手机可以给她带来新年的喜悦,没成想,过了两三天,新手机多次出现通话质量问题,对方听不清楚张女士的声音。
本人女,结婚后一直在家带孩子,今年孩子9岁了,上三年级。今年2月16日,正好周末,我们家搬家,全家都在忙,孩子则拿着我的手机玩,直到2月20日微信转账,发现微信零钱里的四千多块钱几乎没有了,查了下账单,发现全部支付给欢太科技有限公司,当时头嗡的一声,难道以前在网上看到的事情被我遇到了。
12月2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晶晶介绍,此前顾客王先生激活手机后申请退货退款,被销售店铺和网购平台拒绝后又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王先生要求退款退货的诉请,但对王先生要求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期间,北京广播电视台《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联合“听听FM”,共同策划了《与法同行 “典”亮生活》直播节目,特别邀请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赵赫、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共同解读网购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开机激活过的手机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吗?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购纠纷案件张某通过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中的店铺购买了一部手机,签收当日,张某连接互联网激活了手机,并下载安装了一款软件。安装后,张某发现该软件出现闪退,无法正常使用,便联系店铺客服人员协商退货。
6月18日,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网购手机激活数据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买家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2023年6月8日,原告于被告在某网络商城平台的手机店铺处购买了一部手机,金额为4,399元。
极目新闻记者 周丹实习生 蒋雪琴近日,家住江苏苏州的张女士向极目新闻反映,她网购了一部手机,收到货使用后发现手机有问题。随后和商家联系,商家表示可进行换货处理。但商家收到货后,坚称手机没问题,不予换货。
在今日头条@头条帮忙接用户蒋先生反馈,半个多月前,他在“转转”平台购买了两部OPPOFindX6Pro手机,“转转”客服曾一口咬定售卖的不是演示机,但经鉴定均为演示机,“他们涉嫌欺诈消费者,我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