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把孩子藏起来,试图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由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近日,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一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离婚不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这是大多数夫妻之间的共识,但韩某却不这么想。
为争夺孩子抚养权,在离婚后藏匿孩子,这种行为不可取。近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抚养关系纠纷案,对当事人藏匿孩子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判决驳回了变更抚养权的诉请。基本案情小明(化名)爸爸和小明妈妈因感情不和离婚,法院判决小明由妈妈抚养,爸爸每周末可探望小明一天。
打离婚官司时,孩子被爷爷奶奶带走藏匿,母亲与孩子见面遇阻。那么,通过“抢孩子”“藏孩子”的方式,就能提高获得抚养权的概率吗?法院指出,这样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另一方对孩子合法的监护、抚养、探视的权利,且给未成年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应予禁止。
郑女士与周先生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子小周。2023年,郑女士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周先生随后搬出双方居住房屋,并在郑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小周带走,此后,郑女士未再与小周共同生活,无法正常探望、抚养孩子。为此,郑女士以其监护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