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葛先生想从事红酒批发,葛先生咨询本报,从事酒类销售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如需要应该到何处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哪些手续?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工作人员: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2005年商务部第25号令)第四条: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本报讯(记者 王晨程)本月起,各酒类批发企业须通过“厦门市《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系统”开具新版的《酒类流通随附单》方有效;旧版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停止使用。6月30日前开具的旧版《酒类流通随附单》,有效过渡期至9月30日止。逾期未按要求执行的,将予以处罚。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杨炎 通讯员杨丽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障酒类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呈贡酒类市场有序发展,近日,呈贡区食药监局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对呈贡辖区内酒类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背景】现今社会,假冒商品已成为世界性难题,在利益的驱使下,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日益横行,特别是对于酒类商品,已成为不法分子假冒伪劣制造的重点之一,给人们的生活乃至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也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甘肃张掖网高台讯为全面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我县酒类流通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酒类市场消费安全,近日,高台县商务局对全县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根据决定,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来源:【消费日报】本报讯 1月3日,商务部发布消息,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7月10日起,本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整合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不再单独核发《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酒类流通行业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1年9月发布的《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划:到2025年,基本建成规模化发展、连锁化运营、标准化引领,多渠道、多业态、多层次、多场景、全覆盖的酒类流通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