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网购食品后,你是否会仔细检查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产品标签?近日,小李在某网店购买了五包螺蛳粉,但在食用过程中发现其中有一包食品没有生产日期,故将商家起诉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遇到这样的情况,作为消费者该如何依法进行维权呢?
王先生在拼多多上网购了近万元的进口淡干海参,到货检查后竟不敢食用。因为这些海参“身份成谜”,无一例外全都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认为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王先生遂将购买店铺及拼多多平台告上法庭,以干海参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安全标准等为由,要求退一赔十。
食品安全,容不得丝毫马虎。广大消费者注意了,如果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案件就涉及食品店被罚十倍赔偿案件。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 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案说法)【案情】彭某某在某电子商务公司开设的网络商铺购买了4份“某某压力瘦身糖果”,共计支付货款1475.60元。彭某某收到上述货物并食用部分后发现,商品包装盒上注明保质期24个月,但是没有相关生产日期的喷码标识。
2 025年3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明确,长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可以不用再标示生产日期,仅需标示保质期到期日和保质期,但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
中新网12月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谢勇9日在谈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话题时指出,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标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清晰,生产经营者都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像普洱茶饼这样一些长时间“放不坏”的预包装食品,是不是就可以因为它耐储存的特性,而不标注生产日期?有的消费者可能觉得影响不大、无所谓,但是有的消费者觉得商家这样违反食品安全法,还把商家告上了法庭。
近日,四川消费者高女士向中国质量新闻网反映,2021年6月5日,她通过抖音直播平台,在主播涂磊推荐下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德亚官方旗舰店”购买了2瓶西班牙原装进口品利特级初榨橄榄油,规格:1.5L/瓶,价格共119.8元。
记者今天(3月15日)了解到,为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强化食品标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即将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