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信微报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包括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等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等。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天,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