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先后出台的《教人【1992】41号》,《国办发【1997】32号》和《教人【2011】8号》文件,是指导各级地方政府处置和解决民代教师问题的政策性文件,有了这些文件的指导,全国各地的民代教师问题在19世纪末基本顺利的解决。
最终还是没有“代转公”的经历者,通过细致了解和切身体会,原民办教师及代课人员享受这些政策:教龄的统一认证:参考“信用”合同、工资凭证、学校或教育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任教学校保存的课程表、学校日誌、中期期末学生考试成绩汇总表及同事证明和学生的证言等材料进行教龄认定。
2011年,新洲区教师培训中心开始关注民办园幼师继续教育,以《湖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指南,启动学前教育脱贫工程,并专门出台相关文件,确保民办园教师和公办教师“四个一样”,即培训要求一样,培训待遇一样,培训政策一样,培训力度一样,让他们也能有专业发展的机会。
不管你当了多少年的民办教师,只要是没有转为公办教师,自己也没有缴纳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都是无法办理退休的,虽然民办教师在当初为国家的教育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民办教师的问题也应该得到重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