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已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但保险条款约定“次日零时生效”, 保险空白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真的可以不用赔吗?我们通过一起案例了解一下。(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01案情简介2023年11月27日上午,董生生(化名)喜提爱车,并立即在某保险公司为爱车投保交强险。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新车一提,保险一入,车辆上路无后顾之忧。莱阳一位车主在提车当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却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赔。很多车主想当然认为交上保费之时就是保险合同生效之时,不曾留意保险合同的“零时生效”条款。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
【案情】2020年5月2日,张女士为其所有的私家车向某保险公司续保,投保了交强险及机动车商业险。2020年5月2日10时许,也就是张女士离开保险公司驾车回家途中,与景区一辆公交巴士发生追尾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女士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公交巴士司机无责。
在《保险里的那些关键“期”(一)》里,我们一起认识了保险合同中常见的生效日期、交费期间、保险期间、犹豫期等”,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宽限期、复效期和等待期这三个与我们切身利益高度相关的关键“期”吧:宽限期——宽限期一般是指在约定的保费交纳日次日零时起一段时间内为宽限期,其目的是对保单所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铁路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保险纠纷民事诉讼案件。“零时生效”条款系保险公司自我免责的格式条款,是保险公司惯例,即在与投保人确定保险关系时,保险公司单方面确定保险期间并直接打印在保单上,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针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